[性交易合法] 8/2內政部性交易除罪罰化公聽會--宋佳倫發言

Posted on |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| No Comments

這個在我參選之前去參加公聽會的影片、逐字稿記錄,
有點可以說明在現今台灣勞工處境下,性工作合法的重要性。

影片: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gGnIDaGhtXw

(因為發言時間只有5分鐘,我要講的東西很多,時間壓迫又緊張所以講的太快了,底下有逐字稿可以參考)


第35位發言者:宋佳倫/[青年˙參議˙願]文宣主任

  我是[青年˙參議˙願]的代表,但因為我正在做酒促工作,所以今天想就另一種身份發言,其實我有考慮要做性工作,剛剛有幾位發言說,性工作的女性是否有被性剝削,或者有沒有不願的狀況,她的身心狀況是否健康等等,我覺得我可以就這個部分說明。

  我為何只想做酒促而不想做其他一般工作,因為很合理啊,我在念書,如果我想在暑假的時候得到比較多的薪水,讓我在下學期可以比較安心的念書的話,我希望可以在短時間累積比較多的時薪,但我現在去找工作大概只能找到時薪95元或者是時薪100元,那我現在選一個時薪230元的酒促工作,這樣不是非常的合理嗎?事實上做酒促工作我也是有些掙扎,我想像酒促工作是又要被人家吃豆腐又要被人家幹嘛幹嘛,可能會遇到兄弟,兄弟可能把妳殺掉等等,這是剛剛有些婦女朋有的擔心,同時也是我的擔心,可是我去做酒促工作之後,發現其實沒有這麼可怕,客人只不過想去開開心心的吃飯而已。

  那我自己對於做性工作有兩個疑慮,我覺得是風險考量:第一個是得性病的風險;第二個是很可能被殺掉等,那我想如果和男朋有做愛也是有可能得性病,如果妳自己是很有意識的使用保險套的話,這個是性病的防治的部分,覺得很安心而不防範其實比較容易得到性病。那關於被殺掉這件事,是只要工作就會有風險,我覺得每天在路上跑來跑去的業務風險比我高,光這一年我就有二個親戚有死於工安事件的,被一大堆磚塊掉下來砸死,這才是真的花錢就可以買到一個人的身體,或是生命。我覺得這些都是工作的風險。

  所以我對於做性交易是有掙扎的,我發現我沒有做這個的權利或者說這個風險太高,導致我不想做,那剛剛有人提到性工作可能會有性剝削,我覺得這些問題是只要合法就可以解決,例如性工作合法化,我可以有比較多的客人的選擇,如果我不喜歡被羞恥,我就可以選擇不要那種大男人的客戶,因為當然也有可能有不介意這種客人的性工作者,那她就可以擁有比較多的工作機會,我認為這可以回歸嫖客和性工作者之間的個人意願,我覺得只有性工作合法,性工作的剝削才有可能讓性工作者得到主權,而不是得到剝削。

  然後是我在考慮這個工作的時候,也會考慮到第三人,我的顧客的老婆或先生他們的權利,如果是我,因為我還沒有從事這份工作,所以先以我和女朋友的親密關係來說,因為這個暑假我兼三份工作很忙,不太想做愛,我有跟我女朋友講說,那妳要不要去找別人,她說她要考慮。我是要用這件事情來說明,第三者介入我們的關係對我來說是不見得會怎樣的事,我當然會吃醋,跟大家一樣,可是我覺得因為我會吃醋就可以合理化叫別人禁慾嗎,好像也不是,這是她個人的權利。我知道當然很多人可能意見會和我不一樣,那不可否認我是其中一個會支持這件事情的人,我覺得這個要回歸到關係,回歸到我們自己的關係,我們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,就像有時候我可能也不同意這件事情,比如說對方如果是為了要讓我氣氣而去找別人的話,那我當然是不同意啊,我覺得用律法來介入,用律法的層級來硬性的規定我覺得是不太適宜的。

  最後,我覺得我自己是可以用高超技巧……來賺錢的人,而且可能不會被羞辱而是用羞辱客人來賺錢,可是對我來說如果性工作不合法的話,是一種嚴重的工作剝削,那作為一位個體戶的性工作者,我最大的壓迫來源就不是客戶,而是社會性的岐視力量,和公權力的直接威脅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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